为全面提升我校青年学生的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平台,发现、挖掘、培养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大学生人才,力争在下届“挑战杯”全国、全省大赛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学校决定在组织好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同时,实施“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级备赛项目培育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类别及要求
参照《“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附件1),将此次培育项目分为五个组别: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组:突出科技创新,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组: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旅游休闲、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组: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组: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组: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二、其他相关要求
1.“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培育项目应为内容完整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创业计划(具体包括创业机会、核心产品、主要技术、营销策略、发展战略等)。项目主要评价内容为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
2.“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培育项目施行分级立项,在立项时确定等级,经评估后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在培育过程中,项目确有重大进展的,可申报提升等级,并确定新的资助经费额度。
3.“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培育项目原则上仅接受团队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15人,并指定其中1人作为负责人(负责人应为产品、技术、发明专利等发明人或拥有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校内跨学院、跨学科、跨年级联合组队。
4.我校非毕业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每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培育项目;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
5.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三、相关时间节点
1.即日起至2023年3月中旬,宣传发动及培育项目申报;
2.2023年4月中上旬,参照全国、全省“挑战杯”竞赛的相关要求,选拔确定“培育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2023年5-10月,跟踪“培育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团队进行业务培训;
4.2023年11月,组织参加“挑战杯”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选拔作品参加“挑战杯”江苏省选拔赛,并予以经费支持;
5.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对省赛备赛项目进行业务培训和重点打磨;
6.2024年7月,组织参加“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终审决赛,并根据省赛结果,组织项目积极备战“挑战杯”全国赛,并予以经费支持;
7.2024年8-10月,对国赛参赛项目进行业务培训和重点打磨;
8.2024年11月,组织参加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终审决赛。
请我院有意愿参加竞赛的同学在2月24日之前将表格(附件2)提交至邮箱24158611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