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本次申报分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三个类别,各类别申报要求如下:
1.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和学制五年的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每个课题组人数不得超过5人,凡申报个人项目的,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含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需申报集体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已修的专业核心程成绩在良好以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创业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个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3.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对象在符合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条件基础上,允许2022级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参与申报。4.每个项目(团队)应至少聘请1名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业老师担任项目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开展项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团队中副高以上职称者应占一定比例。指导教师的待遇按校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资助类型与数量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计划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两个类别。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级: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校级项目(校重点项目、校一般项目、校立项不资助项目)。建议各学院结合近年结项实际合理把控项目申报总数,上报项目总数应控制在学院符合申报条件学生数的15%左右,其中研究生申报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数不超过学院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20%;原则上推荐申报国、省级项目数控制在学院上报项目总数的10%左右,推荐校重点项目数不超过学院上报项目总数的10%,推荐校一般立项项目数不超过学院上报项目总数的15%。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选题范围
本科生申报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学生可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1.学生独立提出的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2.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3.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5.社会调查项目;6.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7.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8.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9.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10.其他专项研究项目的选题将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科研实体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以研究生为申报人或合作者的项目,只能申报科技发明制作类、与社会热点问题相关的社科类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类项目,不得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项目。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申报程序1.学院组织宣传发动;2.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题,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具体操作手册将在正式通知中发布);申报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3.学院审核并初评,确定推荐上报项目;4.学校组织评审;5.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并公示;6.在线填报申报系统。(二)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3月-4月:学院组织宣传发动,完成组队、选题征集;
2.4月:学院初评,形成推荐名单,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等工作;3.4月-5月:学校评审,完成系统申报。五、相关说明和要求1.每位学生只能主持1项,并最多参与2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同一选题不得在多个学院同时申报。2.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2023年5月-2024年5月),前期立项项目主持人未能按期结题、结题达不到要求或未经批准自行放弃研究者不得再次申报,同样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3.不申报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学院,不得进行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4.各学院初评时须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加强对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领先优势等方面的审核,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侧重其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侧重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侧重其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文学艺术体育创业等类项目侧重其创新性与价值性。5.申报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立项结果根据上一年度各学院立项结题情况作为参考。6.鼓励各班级积极申报,并建立院级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进行立项资助,或对校立项基金项目进行配套资助,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与指导。7.各班级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项目申报和学院创新型人才培养、实践育人模式创新以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备赛等结合起来,通过项目申报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培养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8.材料报送要求。材料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材料2:拟推荐扬州大学2023年度国省级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需按照学院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学院公章、分管院领导签字)
材料3:拟推荐扬州大学2023年度校级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需按照学院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学院公章、分管院领导签字)
注:请我院有意愿参加申报的同学于3月31日(周五)前将以下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邮箱:760736433@qq.com(学院科创负责同学曲柄错),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