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是学校依托校内外资源,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重要平台。根据《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创业项目(总第19批)遴选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必须由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两年以内的校友担任。团队成员可以由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三年以内(包括三年)的校友组成,创业团队规模在3人以上。
2.申报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鼓励基于专业的创业项目和基于创新的创业项目申报。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服务类、产品研发类、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其它特色项目。
3.申报项目的团队必须独立自主经营,不得由校外机构或毕业三年以上的校友主导。
4.申报项目的团队应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项目申报前需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原则上与目前已经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同质化项目不再申报。
5.鼓励以下团队申报项目:(1)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创青春”“互联网+”及其他竞赛)等活动,且可落地的获奖项目或重点备赛项目;(2)各班级“创新工坊”、创业实验室以及创新创业特色等孵化孵育的团队项目。
6.申报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专家(校内外均可)作为指导教师或由学校指派。
7.申报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创业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入驻创业园期间能够正常开展孵化、运营。
8.入驻申请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且须注明选择入驻扬子津校区园区或瘦西湖校区园区。
二、申请材料
1.所有团队须提交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书,含创客工作室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
2.申报项目的团队要向学院就业部提交创业计划书(见附件)。
3.申报项目的团队进入路演评审阶段时提交创业项目路演PPT课件,课件中需说明工作室主要用途、使用方案、使用效果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5月9日前;
2.学院推荐:5月12日前;
3.项目学校复审:5月13日—18日;
4.项目路演评审:5月下旬;
5.签约入驻阶段:6月上旬。
四、其他事项
各班级须于5月9日下午6: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发至院研究生会就业部邮箱:15959381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