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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扬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扬大研院〔2024〕6)号,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我院2024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两个以上(含两个)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将对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复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交由研究生院集中保存。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一)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分专业统筹

备注:招生计划不含推免

(二)复试名单(一志愿)

见附件1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为充分考核和选拔人才,我院一志愿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阶段根据情况选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进行。

(二)复试流程

1.材料提交与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与附件3)。

2.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违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学院在考核时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4)。

学院将在面试前对拟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评及思想品德考核(见附件5)。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负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缴费及流程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现场复试考生在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见附件6),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4.复试详细要求及流程安排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详细信息。(见附件7)

(三)复试通知方式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网络公布复试名单后,同时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告知复试场地、线上报到时间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将用于接收我校短信平台通知,考生须确认当前使用手机号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是否一致(或报名时所填报手机号是否可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号码变动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及时与学院联系并修改报备。

为方便联络、通知考生,在“钉钉”平台上建立了群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并及时修改个人群名片(一志愿/调剂+姓名+准考证号)。

钉钉群:扬州大学音乐学院2024研招群

群号:68320010384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院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1.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2.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综合成绩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三)录取原则

1.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顺序分类排列,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不及格、专业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4)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示

我院只公布成绩,并不公布录取结果,最终拟录取结果由扬州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发布,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我院研究生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诉渠道

如对复试相关问题有异议,考生可提出申诉及复议。

1.申诉

联系人:吴老师

申诉电话:0514-87972123

申诉邮箱:402508885@qq.com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514-87979213

邮箱:yjszs@yzu.edu.cn

2.监督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514-87976663

监督邮箱:741231406@qq.com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卢老师

咨询电话:0514-87979051


六、其他事项

1.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复试阶段须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见附件8,本表也供非全日制考生及用人单位填写[含一志愿及调剂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报考学院相关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合格且达到拟录取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3.严肃考风考纪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有关要求(见附件9),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调剂工作

教育部开通调剂系统的同时启动调剂复试工作。具体调剂方案另行通知,有意调剂考生请密切关注我院官网通告。

1.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扬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人员名单(一志愿)

附件2:扬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

附件3:2024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4:扬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

附件5: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流程

附件6:扬州大学复试缴费流程

附件7:复试详细要求及流程安排

附件8: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

附件9: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10:扬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要求

附件11: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

附件12:研究生线上复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13: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流程

附件14:复试考核既往学业证明材料

附件15:报到引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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