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为做好我院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师资力量,保证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扬大研院〔2014〕21号)(以下简称《细则》)和《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遴选工作细则》(扬大研院〔2015〕2号)文件,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了新一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评审会。
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胡亮详细介绍了这次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人员情况,并对今年研究生导师申请条件向各位评审委员做了说明。院长张美林教授强调要从学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位授权点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评审程序,遴选一批我院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艺术专业硕士授权点、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硕士授权点急需的导师,导师队伍建设既要考虑规模也要考虑质量。动员会结束后,音乐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成员,对我院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围绕导师遴选标准展开了深入交流与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遴选出结果,报校研究生院进行评审。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本次遴选出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为3年。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改善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