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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院党〔2020〕7号关于召开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第二次党员大会的请示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

根据党章规定和学校党委有关换届工作部署,经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研究,拟于202012月上旬在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多功能厅召开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第二次党员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党员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第一次党员大会以来的发展成绩和办学经验,确定今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团结带领全院师生员工,为打好“十三五”收官之战,谋划“十四五”发展蓝图,全面推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研究型学院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2.选举新一届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委员。

三、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及提名候选人名额

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四、选举办法

1.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委员,按候选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20%比例,由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产生。

2.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当否,请审示。

 

  

                                 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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