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班主任积极开展工作,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五章“奖励”部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参加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可申请出国留学要求以上,学院奖励班主任200元/人次。
二、各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1名,学院奖励100元,英语六级通过1名,学院奖励班主任200元,在被考核年年底进行核算,每年核算工作量后不再重复累计。
三、各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每通过1名,学院奖励班主任100元,在被考核年年底进行核算,每年核算工作量后不再重复累计,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班级奖励系数比为1:2。
四、各毕业班班主任应主动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咨询、就业协议催缴和就业帮扶工作,积极帮助学生就业,承担较多就业工作量。所在班级初次就业率达到学校年初下达学院的考核标准,则学院奖励班主任500元;年底就业率达到学校年初下达学院的考核标准,则学院奖励班主任1000元。
五、各毕业班班主任应主动做好动员本班级同学积极报考研究生工作,协助院学工办做好各类报考政策解读工作,各毕业班研究生报考率与录取率,达到学校年初下达学院的考核标准,则学院奖励班主任500元。考研(含出国深造)成功学生的小课指导老师奖励200元/人次,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小课指导老师奖励300元/人次。
六、各班主任所带班级(团支部)如果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学院奖励班主任300元;各班主任所带班级(团支部)如果获得江苏省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学院奖励班主任500元,所在班级学生获得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或者省优秀团员、团干等省级以上荣誉,学院奖励班主任200元/生,院团委(学工办)如果获得校“五四”红旗团委或省“五四”红旗团委,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七、以上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