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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音院〔2020〕7号

各专业、教研室、各部门: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效果,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扬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指导者,是代表学院对学生班级实行全面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  班主任在院党政直接领导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班级的各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四条  学院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总结研讨等活动,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职工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根据教育部与学校相关精神,学院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职工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职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现职称任期内原则上应有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了解校院对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参加培训、加强学习,按章办事;教育和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围绕校院中心工作,结合班级实际,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总结;积极参加班主任例会,及时布置、指导和督促班级工作;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

(三)坚持“五个一”制度:

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强化宿舍文明与管理工作,抓好宿舍内务检查,杜绝违章用电、晚归、不归、留宿他人等违纪行为,做好走读学生的走访联系和网络及游戏成瘾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

每月至少召开班会一次,重视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教育活动。

每月至少跟班听课一次,检查班级考勤和课堂纪律,教育引导学生告别课堂饮食、玩手机、睡觉等现象,主动加强与任课老师和教学督导的沟通交流。

每月至少与重点关注学生深入交流沟通一次,针对其在学习、生活、心理、情感、就业、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好教育和帮扶工作,认真执行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加强与学生家长和学工办的联系沟通,并做好相应记录。

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交流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针对性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执行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在交流谈心的基础上,将学生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

(四)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加强班团组织建设,指导班团活动开展,强化班级日常管理与服务。做好班级“两委会”建设,发挥学生干部表率作用;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协助做好学生请销假、入学教育、就业指导、军事训练、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发展党员、勤工助学、贫困资助、学费催缴、心理健康教育和违纪学生教育等工作;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做好班级各类问题、矛盾、违纪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班风。

(五)切实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学业规划;做好考研动员和指导,发动学生参加相关的考级考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传媒文化艺术节以及各类学科竞赛和科创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检查督促学生自主学习;认真指导学生选课,协助做好 “评教”工作;协助组织学生见习和实习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素质拓展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团支部”等。毕业班班主任还应积极协助完成就业协议催缴工作。

(六)主动适应社会进步和学校发展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调查研究,总结思考,探索研究。

(七)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学生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聘 任

第七条  班主任聘任的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及组织管理能力,善于了解学生,联系学生,善于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善于营造优良的班风和学风,善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有奉献精神,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四)教职工担任新生班级班主任时,每个学生班级配备一名本科高年级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

(五)班主任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年新生入学之前(八月份)进行;为保证学生班级工作的连续性,班主任任期一般为4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班主任聘任的程序:

(一)班主任人选在个人自荐、专业和学工办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颁发聘书。

(二)新聘任上岗的班主任应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第九条  班主任的解聘与辞聘:

(一)凡工作不负责、考核不合格,且经教育仍不称职,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解聘。

(二)个人因各种原因需辞去班主任工作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辞呈,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并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三)班主任的解聘和辞聘情况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表彰先进,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院将按年度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者,不满一年者,以实际月份为准。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重点为班主任履行职责所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具体内容按照《新闻与传媒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每年12月份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考核分为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按照7:3的比例计算最终结果。其中民主测评包括学生班级测评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按4:6的比例计算测评结果。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学院根据班主任最终考核分研究确定班主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原则上分别占班主任考核总数的20%。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

(一)工作敷衍,管理松懈,班风不正,任期内所带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事故,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二)工作无计划、小结,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力,不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者。

(三)一学年无故不参加院学生工作例会两次以上者。

(四)不能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隐瞒、庇护学生的违纪现象,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五)不注重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者。

(六)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待遇纳入学院业绩绩效统筹考虑,以班主任基础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补充规定的“奖励”相结合的形式体现,并与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核结果讨论确定校级优秀班主任初步人选,并报学校审核和批准。学校将对校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学院在进修、晋升职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教职工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提前辞聘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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