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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扬大研院〔2018〕18号)文件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我院推荐与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考核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
具体名单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美林
成员:李向阳李伟邵萍胡亮张云霞
专家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张美林
组员:李向阳李伟邵萍胡亮刘永福
张冰冰姚霆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我院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继续教育的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3)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所在年级)前30%以内。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在80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在6.0分以上)。
(4)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受处分情况。
2.优先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创青春”竞赛前四名)。
(2)本科期间,有科技单位承认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
(3)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7.0分及以上或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5)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校学习成绩本专业(所在年级)排名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0%:
(1)全国“挑战杯”、“互联网+”及“创青春”竞赛中获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以上或江苏省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第二作者。
(2)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人文社科类在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
(5)在本科期间,学术研究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著作已正式出版,本人排名第一。
(6)在本科期间,学术表现得到学术界认可,并有相关证明,本人排名第一。
(7)为学校取得重大贡献或赢得重大荣誉者。
申请者所涉及学术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有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组织推荐免试专家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思想品德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在校学习成绩(占总成绩7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30%)加权形成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时间安排:
推荐阶段
9月12日,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发布推免考核办法。
9月13日-9月14日(17:00之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并报名,相关表格及报名信息发送到周虹先老师处。
9月14日之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报送如下材料:
1、各类证书(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
②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表(学院成绩专用章);
③申请人的班主任及所在专业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推荐书;
④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
备注:论文还需交图书馆检索报告。
9月17日之前。召开推免考核会,推免申请人员答辩、考试。
9月18日前。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
9月24日。经学校审核后上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接收阶段
9月28日-10月24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10月18日前。学院组织考核,并将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加分细则:
①论文、论著(仅统计第一作者):省级期刊:1 分、北大核心期刊:3分、CSSCI检索期刊:5分、EI:10分。论著(仅统计学术专著,论文集、诗歌集、编著、译著均不在统计范围内)每本/5分(需要正式出版)。
②科研创新(仅统计大学生科创项目,且申报人为第一主持人的项目):校级:1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备注:就高原则,如一个项目同时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只计算5分。
③获奖
市厅级:(不含校级,且必须是政府奖项,如教育厅、文化厅、扬州市人民政府等,以获奖证书公章为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部级及以上:(如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等部门主办的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④发明创造及专利:发明专利 5分、实用新型专利 3分、外观专利 1分。专利认定标准:专利证书发明人必须是我校师生,且专利权人为:扬州大学。计分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⑤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7.0分及以上或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计1分,不重复计算。
⑥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计1分(不同奖项累计)
⑦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计3分。
(五)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三、接收办法
(一)申请材料
1.《扬州大学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表(教务部门盖章)。3.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如:外语成绩证明、获奖(要求校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行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二)接收程序
1.申请者于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
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
2.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学院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与拟接收推免生计划之比一般不超过1.5,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五)其他事项
凡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予办理毕业分配和出国手续。
四、监督保障
学院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推荐免试工作结果负责;学院党委对全院推荐免试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993664(院纪检员:张云霞)
监督邮箱:zhangyx@yzu.edu.cn。
五、未尽事宜,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