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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音院分党校〔2017〕2号

关于举办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认识,加深对党章的理解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培养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音乐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中旬举办音乐学院分党校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党支部推荐的党校初级培训合格并被列入发展计划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内容

  扬州大学发展党员中级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

  主要采取专题讲座、集中自学、观看录像、交流讨论、撰写心得等培训方式。

  四、组织管理

  为了加强对学员学习考核,分党校由张云霞老师任班主任,负责本期党校全面工作;周虹先老师任助理班主任,配合做好分党校学员的考勤、学习材料分发等相关工作;学员中按专业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集中本组学员的自学、交流、讨论及材料记录工作。

  五、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做到听课有记录,自学有笔记,发言有提纲,妥善处理好分党校学习与专业学习、业务工作的关系,切实保证学习质量。

  (二)严格考勤制度。学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无法到课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将经党支部和分党校负责人签批的请假条交给组长,组长要做好考勤记录。学员缺席两次或考试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三)学习结束后,每个学员须撰写学习小结,填写学员登记表,各小组组长负责将本小组学员的学员登记表和小组讨论交流记录本送交分党校备案。

  六、考核办法

  采用闭卷考试,并结合学员的出勤、课堂和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小结情况,实行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七、优秀学员评比

  培训结束,依据《党校优秀学员评比条例》,院分党校将评比优秀学员并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音乐学院分党校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安排表

            2.音乐学院分党校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思考讨论题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校音乐学院分校

                                                                 2017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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