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财经工作的领导,规范经济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重大经费支出和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学校干部人事调整,现对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组成调整如下:
组 长:张美林 李向阳
秘 书:韩 乾
成 员:李 伟 邵 萍 胡 亮 袁 野 张云霞 周虹先
附件: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7年4月1日
附件:
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拥有报销签字权的院领导每季度通报其分管经费的收支情况。
3.对学院单项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原则上须经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予实施和批报。
4.对重大活动事项及学院日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分析。
5.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指正,并视情况上报院党政联席会或校有关部门。
6.根据工作需要,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