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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艺术实践、中期音乐会、学位音乐会、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实施及认定细则 音院〔2017〕1号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艺术实践、中期音乐会、学位音乐会、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实施及认定细则

 

  一、艺术实践

  音乐教育方向由导师与音乐学院协调安排,教学实习的主要内容应是参与校内外相关专业方向的本科生课程教学与教学辅导,帮助导师收集课题研究资料或者直接参与导师的相关课题研究等,在第五学期安排,不少于6个月,获得12个学分;认定方式为:6次以上的现场授课录像、导师与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表及成绩(以导师、任课教师签名、学院盖章的成绩表为上传成绩的凭成绩由导师负责上传)。详见附件3.课堂教学听课评估表

  声乐演唱方向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学校、社会艺术实践活动、

演出或声乐比赛不少于6次,应提供每次比赛、艺术实践活动、演出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照片、视频,经导师签字后的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在第五学期安排,不少于6个月,获得12个学分;

认定方式为:6次以上比赛或艺术实践活动或演出、比赛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照片、视频、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照片、视频、总结报告以光盘方式提交;详见附件4.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

  器乐演奏、乐器工艺方向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学校、社会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或器乐比赛、乐器制作比赛不少于6次,提供每次比赛、艺术实践活动、演出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照片、视频,经导师签字后的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在第五学期安排,不少于6个月,获得12个学分;认定方式为:6次以上比赛或艺术实践活动或演出的总结报告、现场照片、视频、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照片、视频、总结报告以光盘方式提交;详见附件4.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

  备注:(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需导师签名、学院盖章才能作为上传成绩的凭证,成绩由导师负责上传)

  二、中期音乐会及实践展示

  (一)声乐、器乐、乐器工艺方向

  1.提出音乐会的申请最迟应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的4月15日或秋季学期1015日之前。申请人可到学院网页下载《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中期音乐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系(部)公章后由科研秘书交回学院备案。

  2.音乐会评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建议名单,经讨论通过后统一安排。

  3.科研秘书应将音乐会举行前三天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期音乐会评议书》,举行音乐会后三天内将评议书交回研究生院,同时还应提交音乐会节目单及光盘各一份。不得由学生本人转交。

  4.音乐会评委根据各系对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学位音乐会成绩以80分为合格,最高分为95分。不记名投票计算办法同于答辩,要求有票数统计,投票通过后再进行分数统计。如学位音乐会未通过,可在一年之内重新申请举行,申请次数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5.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与毕业学位音乐会曲目无一相同。

  6.乐器工艺方向还需提交至少一项以上的乐器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本人独立申报或参与导师研发专利均可)作为中期考核的依据;

  附件5: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中期音乐会申请表

  (二)音乐教育方向提出

  1.课堂教育实践展示的申请最迟应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的4月15日或秋季学期1015日之前。申请人可到学院网页下载《扬州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开课堂教育实践展示申请书》,填写并加盖系(部)公章后由科研秘书交回学院备案。

  2.课堂教育实践展示评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建议名单,经讨论通过后统一安排。

  3.科研秘书应将课堂教育实践展示举行前三天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期课堂教育实践展示申请表》,举行展示活动后三天内将评议书交回研究生院,同时还应提交现场展示视频资料、教案、课件及一份(均为电子版)。不得由学生本人转交。

备注:中期考评成绩合格者,方可继续学习

附件6:扬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音乐教育)中期课堂教育实践展示申请表

  三、学位音乐会及专业实践展示
  声乐、器乐:学位音乐会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5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其中重唱(奏)学位申请者必须参与,且重唱(奏)曲目不超过音乐会总时长的五分之一;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乐器工艺:学位音乐会参照器乐毕业音乐会要求,除此之外,应举行一场不少于45分钟的乐器工艺研究报告会;
  音乐教育类:提交一门历时一学期(16周)的完整课程教案及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以及至少20分钟的音乐特长展示;音乐特长展示应参照音乐表演类或音乐创作类的规格要求。
备注:

①学位音乐会及专业实践展示是检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的重要环节,除音乐教育外,各专业方向研究生每人参演曲目不少于8首。

②学位音乐会及专业实践展示在论文答辩前举行,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③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评委组成,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④学位音乐会评委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并写出评语。

⑤评分统计方式为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成绩以70分为合格。

  四、学位论文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

  4.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专业指导教师与论文指导教师),导师为专业硕士导师的学生必须增加一个学术型导师作为其论文指导教师,且论文需两位导师签名后方可提交答辩,导师为学术型指导教师的学生不做硬性要求。

  五、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

  就读的1-5学期期间至少参加10次以上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议,或者是观摩高水平的展览/演出活动,并写出学术研讨会、展览、展演综述报告,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参加研讨会与音乐会的邀请函、海报、照片、视频等)方可予以评分,研究报告应符合相应的学术规范,每份研究报告(详见附件10)不少于5000字;

    附件1:扬州大学关于建立研究生学术报告制度的规定(学术硕士、专业硕士通用)

  附件2:扬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

  附件3:课堂教学听课评估表

  附件4: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

  附件5: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中期音乐会申请表

  附件 6:扬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音乐教育)中期课堂教育实践展示申请表

  附件7:扬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学位音乐会评分表

  附件8:扬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音乐教育)毕业课堂教育实践展示评分表

  附件9: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

  附件10:扬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报告范例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7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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