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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服装租借管理办法》的通知 音院〔2016〕11号

关于印发《音乐学院服装租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中心)、教研室、部门:

  《音乐学院服装租借管理办法》业经院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扬州大学音乐学院服装出租价格一览表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6年10月10日

 

 

音乐学院服装租借管理办法

  第一条服装及演出道具是学院财产之一,为加强服装及

演出道具管理,做好服装的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服装的利用率及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装租借时间:正常工作日

  第三条 服装租还地点:学院服装室

  第四条 服装租借流程

  1、提出租借服装申请

1)院内活动借用

教学活动用:由教研室主任申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教学秘书通知服装室;

学生活动用:由班主任申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团委学工办老师通知服装室;

行政活动用:由教研室主任申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通知服装室。

  (2)院外活动租用

直接联系服装室老师,按要求租用(见附件)。

  2、服装领取

  领取时请确认服装件数及每件服装是否有损坏,检查无误后按要求交纳押金后领取。

  3、服装归还

  (1)归还时间:五个工作日内;

  (2)服装归还时须保持借出时的原样,不得有破损、遗失,否则由租借单位(或租借人)承担损失进行赔付。赔付金额根据损坏情况赔付服装价值的10%30%50%80%

  (3)逾期未还,按规定收取过期费用。

  4、租借费用:

  (1)我院师生参加学校、学院活动

  以学院名义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不需要任何租借费用;

  以个人名义参加学校活动的,租借费用相应减免,经分管领导批准费用约为正常租借费用的40%支付。

  (2)师生参加社会活动

  以学院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不需要任何租借费用;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租借费用相应减免,经分管领导批准费用约为正常租借费用的80%

  (3)非我校师生参加活动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相关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不需要任何租借费用;我校协议单位或兄弟学校同仁参加社会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租借费用约为正常租借费用的80%。

  5、服装租借登记

  服装租借还,及时在《服装记录本》上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所收服装租赁费每学期上交校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由院行政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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