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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音院〔2016〕8号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各专业(中心)、部门:

  据学校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原则

  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

  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二)岗位分级

  根据学校规定,将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

  学院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师于每年年底申报年度类型,三年内申报副高职称者以及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得申报教学型。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

  全院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技能、实践等教学各个环节。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院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具体见下表: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

  岗位

  类别

  岗位

  级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当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教学当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教学当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正高

二级

528

68

 

60

 

 

330

 

170

 

60

 

 

132

 

272

 

60

 

三级

60

150

240

四级

52

130

208

副高

五级

 

480

 

40

 

50

 

 

300

 

100

 

50

 

 

120

 

160

 

50

 

六级

36

90

144

七级

32

80

128

中级

八级

 

432

 

24

 

40

 

 

270

 

60

 

40

 

108

 

96

 

40

 

九级

20

50

80

十级

16

40

64

初级

十一级

 

120

10

30

 

十二级

5

备注:

    1.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初级职称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课时。

  2.专任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超出表中要求的部分,可以按照表中相应岗位级别的冲抵比例X(X=“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业绩点)冲抵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①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可用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但不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科研工作量。冲抵比例: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原则上最多只能冲抵教学工作量的1/2

  公共课教师、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可以按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进行相互冲抵折算。

  3.55周岁(中级职称女教师可以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可以申请其科研业绩点要求为上表中相应标准的1/2,但须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及学院分配的其他任务,并不少于科研业绩点1/2相等量工作量。

  四、基本工作量减免

  1.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补贴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标准的1/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补贴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标准的1/3

    2.教师在经过批准的时间内攻读学位、国内进修学习,第一学年补贴其教学工作量,具体为:在本校攻读学位的,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的1/2;在外校攻读学位、进修学习的,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的2/3。第二学年起,应正常承担规定教学工作量。

  3.参加各类公派出国进修、赴国外攻读学位的教师在经过批准的进修时间内不设教学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要求,回国报到后应正常承担工作量。

  4.新进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当年可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以听课或科研为主。

  5.新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新转入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当年基本工作量按引进(转入)后的月份进行折算考核。

  6.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当年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计算要求考核。

  7.女教师法定产假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

  8.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上年基本工作量减半要求;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当年基本工作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教学工作量减半,其他不作要求。

  9.经批准参加省帮扶工作队、科技镇长团等挂职锻炼(或上级借用)的专任教师,挂职(借用)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

  五、年度评价与聘期考核

  教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采取年度评价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年度评价

  学院成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年度评价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专任教师的年度评价由学院对照基本工作量标准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职责绩效+业绩绩效)发放及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完成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全额发放职责绩效。超额部分的工作量作为学院业绩绩效分配的依据。每年年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超额工作量基本单价。

  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教师按完成部分的比例发放相应的职责绩效,职责绩效扣减比例为:1/3*(未完成教学当量课时/标准教学当量课时+未完成科研业绩点/标准科研业绩点+未完成社会服务工作时/标准社会服务工作时)。学院将扣减职责绩效的情况公示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将扣减的职责绩效返回至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不得参加业绩绩效分配,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二)聘期考核

  1.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由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称职: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均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

  基本称职: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中有两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另一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的60%及以上。

  不称职:未达到聘期内基本称职标准。

  3.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工作量、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2)学院成立教师基本工作量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学院汇总并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并形成考核结论,并将工作量统计情况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全校教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经学校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由学院公示。

  4.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见下表。

考核结果

结果用途

称职

1.可申请继续聘用。2.可申报高一级岗位。

基本称职

1.责令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不称职

1.新进教师第一个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六、其他

  1. 学院基本工作量要求将随着学校基本工作量要求的调整而调整。

  2. 特殊人才按聘用合同管理。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本科教学)

  2.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本科教学)

  3.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研究生教育)

  4.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研究生教育)

  5.学科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

  6.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自然科学类)

  7.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人文社科类)

  8.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69月10


  附件1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本科教学)

  教学当量工作量T=A+B+C(去掉了实验课和课程设计课。)

  其中:A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生教学、公共艺术选修课、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继续教育教学等。

  B为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C为指导实习(含社会调查)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A = N×Ka1×Ka2

  其中:A — 单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

  N — 计划学时数

  Ka1 — 授课类型权数(见表1

  Ka2 — 授课班级学生数系数(见表2

1 授课类型权数表(Ka1

授课

类型

全英文

授课

双语

教学

新开课

一般

课程

公共课

重复

研究性教学课

示范课

2.0

1.8

1.4

1.0

0.8

1.5

2.5

  说明:新开课,是指教师第一次开课;公共课重复,是指每学期同门课程重复讲授,重复第三次(含第三次)以上的班级课时计算权重,基础课重复亦在此规范内;研究性教学课,是指各学院开设的,在校园办公系统中有学院的研究性教学安排的单次课计算权重;示范课,是指学校组织的,经过申报,在校园办公系统中有通知的,具有观摩和示范效应的公开课的单次课计算权重。

2 授课班级学生数系数表(Ka2

课程类型

标准班基数

人数

Ka2

理论课(大课)

25

25人及以下

1.0

26-30

1.1

31-35

1.2

36-40

1.3

>40

1.4

技能课

7

1

0.5

2-3

0.7

4-6

0.9

7人及以上

1.0

公选课

90

90人及以下

1.0

90-100

1.1

101-110

1.2

111-120

1.3

>120

1.4

  说明:校督导抽检不合格的课程,其课时减半。

  注:技能课同原来规定。公选课系数按学校规定全面下调

  二、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计算公式:C=Kc1×S×W(注:每生每周1分,同院标;2-8人比学院高)

  其中:C — 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Kc1 — 指导毕业论文权数

            S — 论文篇数或学生数

            W — 指导的周数(以培养方案设定周数为限)

S

1

2-4

5-8

>8

Kc1

1.0

1.2

1.4

1.0

  注:当S>8时,其超出部分Kc11.0计算。

  所指导学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工作量扣减50/生;所指导学生发生学术严重不端行为,扣减100/生。

  三、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工作量

计算公式:D = Kd1×W×S/G

  其中:D — 指导实习工作量

           Kd1 — 权数。野外1.4、外地1.2、其它1.0

           W — 天数,含准备

           G — 每组人数,实习20

           S — 学生数

  备注:学校重大教学改革过程中涉及到教学工作量补助和计算的规定,应按相应的规定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考核。


附件2

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本科教学)

  一、教研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办法

教研工作根据性质的差异分为成果和项目两大类。量化业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类别

业绩点

备注

成果

A类:《教育研究》、《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的论文

500

教务处负责认定(论文如被检索、收录、转载,其基本分值按科研论文检索、收录、转载计算)

B类:教育类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

300

C类: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150

D类:外文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60

E类: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20

成果验收

国家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

500

教务处负责认定

省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不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200

教材类

教材

  100×k

国家规划教材k=7.0;省级重点教材k=4.0;一般教材k=1.0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最高奖

1000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3000

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2000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400

校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300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国家级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1000

教务处负责认定

省级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及教学研究项目

300

校级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重点)

60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一般)

40

  二、说明

    1. 被认定的教研工作量化的成果和项目,在纳入本办法积分时,不再按照《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重复计算。

    2. 教研工作量化积分所有权和分配权原则上归属项目负责人和成果所有者。如果存在多人参与项目,或多人共同拥有成果,其积分划分由项目负责人和第一拥有人分配积分。对于不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拥有者的成果和项目,原则上其积分由成果和项目所在单位分管教学的主管领导确定划分办法或参照学校科研工作核算办法,按贡献排序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需在学院内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3. 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扬州大学。


附件3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研究生教育)

  导师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设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为T,计算方法为:

计算公式:T = A + B + C

其中,A-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B-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C-技能课

(一)A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计算公式:A = H×K×Ka

其中,A-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H-课时数

          K-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见表1

Ka-理论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2

1: 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

授课对象层次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K

1.3

1.5

 

2:理论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

授课对象层次

授课班级人数基数

授课班级人数

Ka

硕士研究生

10

10人以下

0.8

10-20

1.0(校标)

20人以上

1.2

博士研究生

3

3人以下

0.8

3-5

1.0校标

5人以上

1.2

备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KKa值的确定,参照全日制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标准执行。

(二)B实习类课程(社会调查、田野调查)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计算公式:B = H×K×Kb1×Kb2

其中,B-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H-课时数

              K-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见表1

              Kb1-践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3

              Kb2-实践类课程分组修正系数(见表3

3:实践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及分组修正系数

授课对象层次

授课班级

人数基数

人数修正系数Kb1

分组修正系数

Kb2

小于等于基数

大于基数

硕士研究生

10

1.0

学院自定

0.81.2

博士研究生

3

1.0

学院自定

0.81.2

 

(三)C技能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计算公式:C = H×Kc

其中,C-技能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H-课时数(教学计划核定课时数)

          Kc-技能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4

4:技能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

授课人数

Kc

1

0.5同院标

2

0.8

 

  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按当量课时分段计算。学位论文不同类别和层次对应的当量课时数及年度分段参考计算比例见表5

5: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业绩积分数及年度分段计算参考比例

指导学位论文

类别

当量

课时数

年度分段计算参考比例

三年制

(含二年半制)

硕博连读

硕士阶段

(二年)

博士阶段

(四年)

硕士学位论文

120

1/41/41/2

1/41/4

每年1/4

博士学位论文

240

1/41/41/2

留学生硕士学位论文

240

1/41/41/2

备注:①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学位型包括两场音乐会(45分钟/场)占90个课时数,论文占30个课时数。

  ②通过学位英语考试,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的论文,当量课时数在答辩年一次性计算。

  ③退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业绩积分数按0.6执行、不能毕业或者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业绩积分数实行总量控制,由学院按实际情况确定。

  ④每位导师指导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不超过2人(推免生选择的优秀导师不计算在内),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推免生选择的优秀导师除外),指导的两类研究生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附件4

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研究生教育)

  一、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量化计算办法

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量化对应业绩点情况见表1,计入科研工作量:

1: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量化对应业绩点分值

类别

项目名称

业绩点

教改

论文

A类:《教育研究》刊发的论文/《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的论文

500/

B类:教育类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

300/

C类: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150/

D类:外文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60/

E类: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20/

教改

课题

省研究生教改重点课题

400/

省研究生教改课题(省立省助)

150/

省研究生教改课题(省立校助)

100/

课程

教材

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含双语授课试点/省全英文授课学历教育外国留学生项目)

400/

校优秀研究生课程

200/

校全英文专业(课程)建设项目

200/

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600/

校专业学位优秀或典型教学案例建设项目

30/

研究生国家规划教材

800/

研究生省级精品教材

400/

成果

奖励

国家级教育成果一等奖

8000/

国家级教育成果二等奖

4000/

国家级教育成果三等奖

2000/

省级教育成果一等奖

1600/

省级教育成果二等奖

800/

省级教育成果三等奖

400/

学术

诚信

所指导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150/

所指导研究生发生学术严重不端行为

300/

备注:①公共项目或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分配项目组成员各自得分。

②同一课题项目申报,按得分高的项目计算。

③本表未涉及项目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人事处负责解释。

④被认定的教研工作量化的成果和项目,在纳入本办法积分时,不再按照《科

  研工作量核算办法》重复计算。


附件5

学科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学科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学院的折算教学工作量为T1,计算方法为:

  T1 = A×K1×K2

  其中,A — 基准当量课时,按照三级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来取值(330

  K1 — 学科权重系数(见表1

  K2 — 绩效考核等级权重系数(见表2

  二、学科建设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学院的折算科研工作量为T2,计算方法为:

  T2 = B×K1×K2

  其中, B — 基准科研业绩积分,按照三级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来取值(150

K1 — 学科权重系数(见表1

K2 — 绩效考核等级权重系数(见表2

 

1:学科权重系数表(K1

学科等级

省优势

学科

省重点

序列学科

省重点

学科

校重点学科

一般学科

K1

1.4

1.3

1.2

1.0

0.8

2:绩效考核等级重系数表(K2

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K2

1.5

1.2

1.0

0.8

三、说明

  1. 学科建设工作量是指为学科内涵提升作出的贡献(学科办解释:学位点审核评估、学科验收、外围人脉支持等),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业绩点两部分。

  2. 整体打包原则。学科的年度建设工作量由学校整体打包给学院。

    3. 按学科贡献度分配原则。核算学科建设工作量,考虑学科带头(负责)人、方向带头(负责)人以及其他老师对学科建设的贡献。

    4. 分类核算原则。按照学科的不同级别及学科考核等级分类核算工作量。

    5. 不重复累加原则。学院有多个级别学科的,工作量以最高级别学科项目计算一次。


附件6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自然科学类)

  

  一、考核内容

  (一)纵向科研项目A

  (二)横向科研项目B

  (三)学术成果C

  (四)获奖成果D

  (五)知识产权成果E

  科研工作量=A + B + C + D + E

  科研工作量(业绩点)分配参照《扬州大学科研人员创新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相关内容执行。

  二、核算办法

  (一)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业绩点=立项业绩点+项目类别系数×当年到账经费数×调整系数

  1.当年到账经费数以万元为单位计算;

  2.调整系数:一般项目为1,数学类项目为1.5

自然科学类项目类别

立项

业绩点

项目类别系数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包含转基因、水专项等军民口专项)

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包含“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等)

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2000

7.0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国际合作重点项目、财政资助在200万元以上的组织间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联合基金中的重点支持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自由申请)等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点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课题(包含“973计划项目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863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

部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1200

6.0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联合基金中的培育项目等

其他国家级面上项目

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700

5.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

厅局级科技创新团队(不含市校级)

500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小额资助项目(包含天元基金、主任

基金等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中的专题或任务

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课题中的专题或任务(含973863

  国家支撑计划等)

省部级重点项目

400

4.0

5

省部级面上(一般)项目

市厅(局)级重大项目(含江苏省农业自主创新基金重大项目等)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200

3.0

6

市厅(局)级重点项目(含江苏省农业自主创新项目重点项目等)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国家级无财政拨款资助的立项项目

80

2.0

7

市厅级一般项目

部省级无财政拨款资助的立项项目

40

1.5

注:①立项积分仅计入项目立项当年业绩,其他年份不再重复计算(分摊)。

  ②本校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不计算立项积分,项目类别系数按相应项目的二分之一计算。

  ③其他未列出的科研项目参照同层次项目予以认定。

  (二)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业绩点按照项目当年到账总经费数乘以项目经费分值(7/万元)计算。

  (三)学术成果

序号

自然科学类

业绩点

1

NatureScienceCell等期刊论文

10000

2

NatureScienceCell等子刊论文

1000

3

SCI一区论文、NI期刊论文

500

4

SCI二区论文

300

5

SCI三区论文

150

6

SCI四区论文

80

7

EI收录的期刊论文

60

8

EI收录的会议论文

30

9

ISTP收录的论文

20

10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国外期刊论文

10

11

国内期刊论文(不超过2篇)

5

12

外文专著

1000

13

30万字以上专著

400

14

20-30万字专著

300

15

20万字以下(含20万)专著

200

16

30万字以上译著

120

17

30万字以下(含30万)译著

80

18

30万字以上编著

60

19

30万字以下(含30万)编著

40

注:①以上论文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按100%业绩点计算;扬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业绩点按50%计算;扬州大学为其他合作者单位的,业绩点按作者单位数平均计算;通讯作者为外单位人员的,我校作者业绩点按《扬州大学科研人员创新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中论文业绩点分配的对应人均分配比例计算。

②对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学术论文署名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需提供国际合作项目证明以及署名规则证明;

SCIEIISTP以当年收录的为准;

④军工类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验收报告中所附的国防科技报告参照SCI第三分区论文计算业绩点;

⑤我校教师作为非主编人员出版的学术著作,按个人在著作中的实际贡献(字数)比例核定相应业绩点。

  (四)获奖成果

序号

获奖类别、等级

业绩点

1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

10000

2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

5000

3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国家专利金奖

2000

4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级专利金奖、市厅级特等奖

1000

5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400

6

市厅级二等奖

100

7

市厅级三等奖

50

注:①获奖成果须是以扬州大学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②扬州大学如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按以上业绩点的50%递减,按国家级奖项取前五名,省部级奖项取前三名,市级奖项取前二名的原则核算积分。例如,以扬州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计50%;第三完成单位的计25%;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计12.5%

  ③扬州大学获得的科学技术社会力量奖,参照相应政府奖的标准降低一个等级计算业绩点;

  ④同一项科研成果如符合多项奖励,以就高原则计算积分。

  (五)知识产权成果

序号

类别

业绩点

1

国外发明专利

600

2

国内发明专利

150

3

实用新型专利

60

4

外观设计专利

20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0

6

植物新品种权

200

7

国家审定的一类新药

1500

8

国家审定的二类新药、新品种

1000

9

国家审定的三类新药、新产品等

500

10

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等

200

11

省级认定或鉴定的新品种等

100

12

国际标准

1500

13

国家标准

1000

14

行业标准

200

15

地方标准

100

注:①以上知识产权成果须是以扬州大学为唯一权利人(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②扬州大学如为非唯一权利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成果,根据参加单位数量或排序,按以上积分的50%递减。


附件7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人文社科类)

 

  一、考核内容

(一)纵向项目A

(二)横向项目B

(三)学术成果(论文、著作和咨询报告)C

(四)获奖成果D

  (五)创作类成果E

  (六)个人音乐会F

  科研工作量=A+B+C+D+E+F

  说明:上述项目与成果与本科教学研究、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不重复、交叉计算。

  二、核算办法

(一)纵向项目A

纵向项目业绩点=立项业绩点+项目类别系数×经费数×调整系数(按项目年限平均分摊,如被撤项当年一次性扣除)+申报业绩点

  其中:经费数以万元计;文科项目调整系数为4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所示:

序号

纵向项目类别

立项

业绩点

项目类别

系数

申报业绩点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

2000

7

 

 

 

20(进入申报限额)10

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

1500

6.5

3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部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1200

6.0

4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含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子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

厅局级科技创新团队

700

5.0

5

省部级重点项目、教育厅重大招标项目

400

4.0

5

6

省部级一般项目

江苏省艺术基金项目(以经费到账为准)

200

3.0

7

市厅级重点项目

80

2.0

3

8

市厅级一般项目

40

1.5

注:①立项业绩点仅计入项目立项当年业绩,其他年份不再重复计算。

  ②本校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不计算立项业绩点,项目类别系数按相应项目的二分之一计算。

  ③其他未列出的科研项目参照同层次项目予以认定。

(二)横向项目B

  横向项目业绩点=单项项目当年到账经费数×项目经费分值×调整系数

其中:当年到账经费数以万元计;文科调整系数为4

项目分值按下表分段累积计算。

序号

横向项目经费(万元)

项目经费分值(分/万元)

1

单项经费<10

1

2

10≤单项经费<15

2

3

15≤单项经费<30

3

4

30≤单项经费<50

5

5

50≤单项经费<100

7

6

100≤单项经费<300

8

7

单项经费≥300

9

  

  (三)学术成果C

序号

学术成果的类别

业绩点

1

NatureScience等期刊论文

10000

2

NatureScience等子刊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包括外文版)发表的论文

1000

3

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被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

700

4

A类论文、得到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人重要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登的成果:

500

5

B类论文、被省部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有关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江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登的成果、国家级报刊(理论版)

300

6

C类论文、被地市级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地市级主要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省级党报理论版刊发的论文

150

7

D类论文、被县(市、区)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县(市、区)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

80

8

ISSHP收录的会议论文、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0

9

国外期刊论文(SSCIAHCI之外的国际期刊发表论文)

40

10

国内期刊论文(不超过2篇)

5

11

中文外译著作(仅限国外出版)

1500

12

外文专著(仅限国外出版)

1000

13

30万字以上专著

400

14

20-30万字专著

300

15

20万字以下(含20万)专著

200

16

30万字以上译著

120

15

30万字以下(含30万)译著

80

16

30万字以上编著

60

17

30万字以下(含30万)编著

40

注:①论文须同时满足第一作者及作者单位皆为扬州大学;如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该论文按指导老师计算业绩点,但指导老师的工作单位应为扬州大学。

  ②我校教师作为非主编人员出版的学术著作,按个人在著作中的实际贡献(字数)核定相应业绩点。

  ③被《新华文摘》全文摘录的论文视同A类论文,若原文所发表的期刊高于B类期刊,则另外加100个业绩点;若原文发表的期刊低于B类,则不另加业绩点,不重复计算;被《新华文摘》部分摘引加50个业绩点;被《新华文摘》收录篇名、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引、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加10个业绩点。国外期刊论文由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业绩点。

  ④咨询类成果必须提供被告采用的有效证明。

(四)获奖成果D

序号

获奖类别、等级

业绩点

1

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5000

2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入选成果

2000

3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市厅级特等奖

1000

4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400

5

市厅级一等奖

300

6

市厅级二等奖

100

7

市厅级三等奖

50

注:①获奖成果须是以扬州大学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②扬州大学如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者排名,按以上业绩点递减,第二完成者计50%;第三完成者计25%;第四完成者及以后的计12.5%

  ③扬州大学获得的社会力量奖,参照政府奖的标准降低一个级别计算积分。

  ④同一项科研成果如符合多项奖励,以就高原则计算积分。

  (五)创作类成果E

  等级

  类别

特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艺术

作品

参赛

文化部认定的国际比赛A/B

 

1000/800

600/400

300/200

100/60

中宣部、文化部或中国音协等主办的大赛

 

800

400

200

50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省音协等主办的大赛

 

200

100

50

20

其他学院认定的正规比赛

 

80

40

20

 

参演、音乐作品发表等

国家级参演

100

省级参演

20

音乐作品集等

10

烹饪

参赛

参照

国际性比赛

300

150

100

60

 

全国性比赛

150

100

60

30

 

区域性比赛

100

60

30

10

 

省级比赛

60

30

10

5

 

注:①学生参赛的指导老师名单,应在比赛前,由相关学院报人文社科处备案。若获奖证书上有指导老师名单的,依证书认定;若获奖证书未有指导老师名单的,则依据相关学院提前上报的指导教师名单认定。

  ②其他未列出的创作类成果由学院参照同层次成果予以认定,并报人文社科处审核。

  (六)个人音乐会

级别

个人音乐会

国家级

200/

省级

100/

市级

60/

校内

30/

 


附件8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院发展的相关公共服务工作,按工作类别可以分为学科建设服务工作量、教学服务工作量、科研服务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和其他服务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社会服务工作量Z= A + B + C + D + E

其中:A—学科建设服务工作量

  B—教学服务工作量

  C—科研服务工作量

  D—管理服务工作量

  E—其他服务工作量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时数

备注

A

学科建设服务

A1

负责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

40

按实际贡献确定

A2

参与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

10-30

A3

负责学位点的申报、评估

40

A4

参与学位点的申报、评估

10-30

A5

其他学科建设服务工作

 

B

教学服务

B1

专业论证/验收

120

 

B2

制定/修订专业培养方案

30/10/每专业

参与者酌情分配

B3

本科新专业申报

60

按实际情况确定

B4

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5 /

半天为一场

B5

参与本科毕业论文的评阅工作

2 /

 

B6

策划组织学院毕业音乐会

200 /

参与者酌情分配

B7

指导学生音乐会

10

参与者酌情分配

B8

指导学生参加省师范生技能大赛

200

参与者酌情分配

B9

指导学生参加省五项全能技能大赛

200

参与者酌情分配

B10

期末考试监考,每人基数2

3 /

不服从安排扣2

B11

指导省级优秀毕业(论文)一//三等奖

70/50/30

 

B12

指导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团队

50

 

B13

指导毕业论文获校/院级优秀

15/5

 

B14

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

指导5/生;省级获奖20/生;国家级获奖50/

 

B15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立项

(校级不资助/资助)、(省级、国家级)

10/20 40/80

 

B16

参与课程录播、校级课堂教学比赛、课件制作大赛、网上教学平台等教学实践和竞赛活动

10/

 

B17

参与各级教学项目、教学奖的申报工作

2/

 

B18

担任毕业生音乐会评委

2/

 

B19

其他教学服务工作

 

按实际贡献确定

C

科研服务

C1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以青年教师当年科研成果合格为依据)

10 /

 

C2

填写厅级以上项目申报书(以人文社统计为准,每人认可一次)

5 /

 

C3

开设音乐类学术讲座(须提前申请报批,材料报学院备案,无备案者不得考核奖励)

5 /

 

C4

组织重大学术会议

30/每次

参与者酌情分配

C5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科研成果业绩对应工作量的1/4

多人指导的,总分不变下分摊

C6

指导学生申报课外科研创新项目

科研项目业绩对应工作量的1/4

多人指导的,总分不变下分摊

C7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教师为第二作者)

科研项目业绩对应工作量的1/4

多人指导的,总分不变下分摊

C8

参加由学院指派的科研、教学会议及沙龙

2/

 

C9

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课题申报工作

20/

参与者酌情分配

D

管理服务

D1

双肩挑正职领导/副职领导

60/50

 

D2

专业主任

20/

 

D3

教研室主任

50/

学院年终考核

D4

扬州民间音乐研究所所长

美声之林声乐中心主任

 

学院年终考核

D5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30/20/10/

 

D6

支部书记/委员

20/10/

 

D7

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

10/

 

D8

教师兼任班主任

50/

学院另补1000

D9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按实际贡献确定

E

其他服务

E1

参与各种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工作

 

由分管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贴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认定。

E2

参与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建设工作

 

E3

参与研究生招生、转专业等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

 

E4

为日常教学运行等所做相关工作

 

E5

参加学院指派的招生宣传活动

5/

E6

参与学院创收工作并做出贡献者

 

E7

参与外省音乐专业加试

10/

E8

参与学院对外演出

5/

E9

推荐、帮助学生就业并成功签约

5/

E10

代表学院参与学校各项比赛及服务工作

5/2/

E11

经学院认定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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