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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的通知 音院〔2015〕17号

关于成立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财经工作的领导,规范经济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重大经费支出和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特成立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

  组 长:张美林 李向阳

  副组长:曹功林

  秘 书:韩 乾

  成 员:张美林、李向阳、李 伟、曹功林、邵 萍、

  刘永福、韩 乾、张云霞、袁 野

 

附件: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59月23

附件:

音乐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拥有报销签字权的院领导每季度通报其分管经费的收支情况。

  3、对学院单项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原则上须经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予实施和批报。

  4、对重大活动事项及学院日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分析。

  5、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指正,并视情况上报院党政联席会或校有关部门。

  6、根据工作需要,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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