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拟于2015年11月下旬召开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现将召开本次党员大会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党员大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报告自音乐学院成立以来的发展成绩和办学经验,确定学院今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院师生员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为实现学院发展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学院党委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选举产生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第一届委员会。
三、选举办法
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候选名额为6名,差额1名。其中等额选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当否,请审批。
中共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