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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音院〔2015〕15号

音乐学院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院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二、成绩和成果计算起止时间

  所有参评的本科生,成绩和成果从本科入学之日起截止到2015年831日。

  三、名额分配

  我院2016年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荐名额按毕业生人数、培养层次、学科建设、培养质量、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等情况综合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 2人。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3.在校学习总成绩(公选课除外)排名在本专业(所在年级)前25%以内。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在80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在6.0分以上),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以上成绩。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及“硕师计划”项目的考生,在校学习总成绩(公选课除外)排名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
  4.逻辑思维清晰,反应敏锐,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专业知识。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受处分记录。
  (二)破格条件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培养潜质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
  1.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在本科期间,学术研究成果取得专利或已正式出版。
  3.在本科期间,学术表现得到学术界认可,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4.在本科期间,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及以上奖项者(独立完成或排名前2名)。
  5.在本科期间,曾获全国或世界大学生体育比赛季军以上名次者。
  符合破格条件者,其在校学习总成绩排名及英语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由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申请破格推荐者提出申请,推荐学院提出推荐意见(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名),经3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有关推荐意见及教授联名推荐信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

  五、评分体系及参照标准

  ∑总分=学习成绩分×70%+奖励分×10%+面试分×20%

  ()学习成绩分

  指学习总成绩(除公选课)=∑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分

  1.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2
.本科期间,有省级以上科技单位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加10分。
    3
.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三挡:一档加30分、二挡加20分、三挡加10分(由学术评定委员会评定等级)。
    4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7.0分及以上或英语类专业国家专业英语四级成绩优秀,各加10分。
    5
.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加10分。
    6
.本科期间,应征入伍且服兵役期满的,加10分。

  ()面试分

  指学术委员会打分。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5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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