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院党[2014]3号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
2、各测评点按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测评点一: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类
(1)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含班级)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班级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测评点二:日常行为规范及遵纪守法类
(2)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章用电,每次扣15分。(学院负责记载、考核)
(3)宿舍留宿他人、未经批准擅自夜不归宿一次扣15分。(学院负责记载、考核)
(4)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在宿舍起哄造成影响极坏者按次扣20分。(学院负责记载、考核)
(5)发生打架行为,按次扣25分。(学院负责记载、考核)
(6)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两次按一节旷课计),按每节扣2分。(班级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7)考试作弊扣50分。(班级负责记载,以学校发文为准)
(8)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全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50、40、30、20、10分。(团委负责记载)
上列扣分中,如因相同原因受到相关纪律处分就高扣分,不重复扣分。
测评点三:志愿者服务(含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类
(9)测评学年内,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5分。(活动承办部门负责记载、考勤、考核,参加者在活动后一周内写好活动心得上交团支部或承办部门盖章、签字确认)
(二)科学文化素质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1、科学文化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
2、各测评点按下列情况予以扣分,最高扣50分。
测评点一:课程学习与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竞赛比赛活动类
(1)测评学年内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无重修,每重修一门扣25分。(班级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2)测评学年内每位学生至少参加1次班级及以上集体组织的文化知识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缺一次扣20分。(活动承办部门负责记载、考勤、考核,参加者在活动后一周内写好活动心得上交承办部门盖章、签字确认)
测评点二:学术活动类
(3)测评学年内每位学生至少参加学院及以上组织的本专业学术报告(含学术沙龙)2次,少一次扣20分。(活动现场盖章、签字确认)
(4)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学院及以上组织的素质拓展(含讲座、报告会、电教片等)学术活动2次,少一次扣20分。(活动现场盖章、签字确认)
(三)身心素质
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1、每位学生的身心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
2、各测评点按下列情况予以扣分,最高扣50分。
测评点一:体育课、生活环境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类
(1)体育课成绩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或达标,不合格或不达标扣50分。(班级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2)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低于80分者按次扣所在宿舍成员5分(以宿舍管理中心每月反馈成绩或学工办抽查结果为准)。(班级负责记载、学院考核)
测评点二:课外体育活动类
(3)一、二年级体育会员卡记载达到满勤,每学期末由报考勤班长和体育委员统计,少一次扣10分;达不到学校规定的晨跑次数,或晨跑代跑与被代跑者,一经发现扣50分。(班级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4)参加一个体育类社团或积极参加班级、院、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含参加各类活动的服务、宣传人员),未参加者扣20分。(学院、班级分项负责,活动参加者在活动后一周内写好活动心得上交承办部门盖章、签字确认)
测评点三:心理健康类
(5)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班级以上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或讲座)活动,少一次扣15分。(学院、班级分项负责,活动承办部门负责记载、考勤、考核,参加者在活动后一周内写好活动心得上交承办部门盖章、签字确认,讲座采取现场盖章、签字确认)
(四)能力素质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音乐修养和审美能力。
1、每位学生的能力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
2、各测评点按下列情况予以扣分,最高扣50分。
测评点一:团结和谐,善于沟通类
(1)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同学间无冲突行为。有小团体及故意制造矛盾者,相关参与者扣15分;同学之间不协调,口语冲突较严重,并有不文明行为者,当事人扣10分。(班级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测评点二:策划组织与社会实践类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与组织或策划组织班级及以上集体活动1次,未参加者扣15分;测评学年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技能培训等,社会实践、实习评定不合格者扣50分。(班级负责记载、考勤、考核)
测评点三:写作与音乐欣赏类
(3)测评学年内应至少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总结、调查报告、自荐书等)各1篇并经评阅合格,不合格者或未完成者扣20分/篇;(学院负责组织、考核)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2次非本专业音乐欣赏活动(画展、音乐会、专业比赛等),未参加者扣10分。(活动现场盖章、签字确认)
第四条学习成绩测评办法
学习成绩=[∑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
(一)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含因学习高一级外语课程结束后在外语课选学的其它课程)1;任意选修课加权系数为0.9;外语课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
(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三)测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以不及格成绩计,补考合格的以60分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第五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合格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奖项以具体细则为准。
第六条各类特长奖项申请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可申请该奖项。
(二)学业奋进奖。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可申请该奖项。
(三)励志成才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年级、专业)前50%者可申请该奖项。(欠费学生如获得奖学金不用于缴纳欠费余额者取消此项获奖资格)
(四)学科竞赛奖。在院、校及以上等各类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报该奖项。
(五)创新创业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大学生创新基金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在职业生涯规划、科技竞赛中获院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自主创业者可申报该奖项。
(六)实践先锋奖。在社会实践、音乐实践、教学实习中表现突出者(社会调查的主要组织者或调查报告的主要撰写者,社会实践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教学实习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联合举办(10人以下)或独自举办音乐会、画展、书法展、设计作品展等个展者,实习过程中优先就业者等)可申请该奖项。
1、撰写的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实践成果获院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校刊以上等级的各类公开发行的媒体上(不包括网络媒体)公开发表者;
2、组队参加社会实践,所在团队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团队者;
3、其他在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中表现优异,并被主流网站、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等媒体公开报道者。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演讲比赛、文学作品创作等非专业类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典型事迹等方面,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八)组织管理奖。组织策划院以上大型活动(含比赛)并成功举办的主要负责人,获评院及以上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主要班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班级(除班长、团支书)可增加1至2个名额供工作出色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申报。工作较为突出的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宣报中心、大学生音乐团中评定为优秀等级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80%)可申请该奖项。
(九)道德模范奖。在服务百居、志愿者服务、爱心传递、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的具体组织者或表现突出(有具体证书或事例)者可申请该奖项。在班级、学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积极影响力的同学,经班级或学院推荐可申报此奖项(附1000字事迹材料)。
(十)文明礼仪奖。被评为院文明宿舍、校级星级宿舍,文明宿舍或优秀(最佳)宿舍的宿舍长或宿舍成员,经同宿舍其他成员联合推荐,可申报该奖项(名额占班级总人数的30%,其中违反扬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如:使用违章电器等,不可申报此奖项)。各宿舍楼的楼长、各宿舍楼层的层长可申报此奖项。在各种公共场合行为得体,礼让有序,为人诚恳、宽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并经班级5名同学和班主任联名推荐可申请该奖项(名额占班级总人数的10%,另附1000字事迹材料)。
第七条 第六条中除(一)、(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各奖项获得一项在文化成绩(除体育成绩)上加1分,最高加至5分。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比例5%,奖励标准2000元/生;各项素质测评平均分、专业学习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20%,同时符合第六条4-10中的两项特长奖。
(二)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1000元/生;各项素质测评平均分、专业学习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50%,同时符合第六条4-10中的一项特长奖。
(三)学业优秀、学业奋进、励志成才奖:各项素质测评在75分以上,有一项不符合,不能申请。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比,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各项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者可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且获得“励志成才奖”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朱敬文奖学金:各项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在校长奖学金(一等奖)中产生。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共11人,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纪律委员各加五名非两委会同学组成),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第三条中各项考核中班级部分由各班团支书负责考核,每周考核结果交班主任审核备案,院级各类活动等由学生会、社联会负责相关基础材料整理,交院团委审核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0日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