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发文
一、学院为新生每人配备磁卡一张,磁卡内置学生信息,由琴房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因个人原因遗失磁卡,挂失后到院办补办,补办成本费20元/张。
二、每学期每张磁卡自动储存250小时琴点,用完后需充值使用(3元/小时),学期末未用完将自动清零。
三、学生练琴时,应首先到管理员处报名刷卡,刷卡系统自动记录练琴者的练琴信息,然后领取琴室钥匙。
四、每次使用琴室不超过3小时,离开琴室1小时内不得再次进入琴室。
五、学生琴室实行流动管理,由学生自主选择空琴室练习。
六、系统只对第一位进入琴室者实施刷卡管理,其他使用者经第一位使用者同意可以共同使用,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刷卡者承担。
七、琴房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7:00-22:00,双休日:8:00-22:00。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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